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

[536憲法-第40題] 102稅四移四05:法令名稱

題目:依我國憲法第172條之規定,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,下列何者係屬於此處所稱「命令」性質之法規範?

(A) 海商
(B)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
(C)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
(D) 地方稅法通則

[答案] 為「C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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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
說明]

講白話文就是考命令的名稱啦,不過當然要連法律的名稱一起串起來讀!

@中標法2+3 (即中央法規標準法)
中標法2:法律得定名為法、律、條例或通則
中標法3:各機關發布之命令,得依其性質,
程、則、則、法、要、準或

口訣:規規細辦綱標準。
這我至少聽三個老師說過,感覺是讀法科畢業都知道的口訣。

這是我的延伸記法:龜龜系辦剛標準化。

法令名稱 整理@串法 請見下圖 一切盡在不言中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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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」中的手寫對應法條。
  


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」中相關條文劃記。

@中標法2+3



@串起來讀:基本國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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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寫之意:
@」小老鼠,其實意思同「at」,在這裡就是「出處在哪」的意思。
C」為憲法之簡寫,同理「AC」為增修條文之意。
Nr.」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,但我又簡化為「N」。
「串X」筆記本中的「串起來讀之XXX」,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。
O」為筆記本中「other」的縮寫,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。

BJ4」為網路用語,為「不解釋」的諧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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