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

[536憲法-第60題] 被質疑的三劍客 10-10卡卡題:101警四行政30

題目:依司法院釋字第461 號解釋,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質詢?

(A)最高法院院長
(B)考試院院長 
(C)參謀總長 
(D)監察委員

[答案] 為「#」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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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
說明]

這題是當年有疑問的題目。原本公布的答案是C,最後一律送分。
題目出錯了,所以寫起來卡卡的。

但是我認為這題「卡卡題」,可以當「驗收題」,經過這兩周的努力,
如果能看懂這題的錯誤及如何更正,就知道你從「被質疑」這邊畢業了!!!!

很簡單~

1. 這題問「質詢」的話,「參謀總長」是不用去的! (@N461第一段質詢)

除此之外,其實問質詢的話,其他(ABD)也都不用去,
因為依AC3-2-1得知,質詢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,
所以都是針對行政院的質詢,但是ABD,都不是行政院的人。

2. 此題若改為「備詢」答案便是C(@N461第二段備詢)

N461AD選項皆屬於司考監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,所以都是不用去備詢的喔!!!

(A)最高法院院長  
法院組織法50最高法院院長一人,特任,綜理全院行政事務,並任法官
C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

由此得知,最高法院院長為法官,依法獨立審判,依N461所述不需要去備詢喔!

(D)監察委員
AC7-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

由此得知,監察委員亦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,依N461所述也是不需要去備詢的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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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考試院院長 
你一定會!!! N461,司考監三院院長,都是不用去備詢的。

(C)參謀總長 
你也一定會,依N461原則上要去備詢的,例外才不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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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了。
經過這兩周的10題,如果你感到茅塞頓開、豁然開朗,
恭喜你從兩周共10題的「被質疑」 ! ! !   ^_______^

最後可以在去回顧一下 「被質疑的三劍客」介紹文喔!!!! (即下行連結)

被質疑的三劍客 隆重登場


還有,若是大家覺得安安整理的536憲法聖經還可以的話,
歡迎幫我多多推薦、分享給需要的考生喔!!! 謝謝大家!!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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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」中相關條文劃記。

@串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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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寫之意:
@」小老鼠,其實意思同「at」,在這裡就是「出處在哪」的意思。
C」為憲法之簡寫,同理「AC」為增修條文之意。
Nr.」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,但我又簡化為「N」。
「串X」筆記本中的「串起來讀之XXX」,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。
O」為筆記本中「other」的縮寫,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。

BJ4」為網路用語,為「不解釋」的諧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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