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

[536憲法-第104題] 102警四消防18:N603隱私權

題目:有關「隱私權」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

(A)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,因此應肯認「隱私權」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
(B)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,但仍受憲法第22 條所保障
(C) 公眾人物既非政府官員,其隱私權應受絕對之保障
(D) 隱私權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,並包括個人對於其個人之資訊有自主及自決之權利

[答案] 為「C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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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
說明]

這題很高拐(台語),簡單又不簡單。
簡單來自於選項ABD都來自於N603,而且都像小學生活題,沒看過也會猜對。
不簡單就來自於,選項C究竟是錯在哪裡。

選項ABD都來自N603,如下圖BJ4

選項C,記得當時我苦惱了超級久,真的不知道正確條文在哪裡,
所以最後,找到N689來輔助這選項的解釋,供大家參考。
(如您知道正確條文,懇請來信告知,我會和大家分享。謝謝! )


N689中有提到隱私權、公眾人物的部分如下:
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界限之判斷標準,主要應以事件公共性為區分界限,
並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見解,以下列因素為基準:
1、新聞價值之有無;
2、區分公眾人物公共事務之關聯度,而採寬嚴不同的審查基準
關聯度愈高,隱私權保障愈為限縮;
3、是否具有正當公共關切等語。

其中,以事件公共性為區分界限、依其與公共事務之關聯度不同的審查基準的部分,
換句話說,就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並沒有絕對的保障
(舉例,若該公眾人物有事件公共性與公共事務關聯度、應該就有較嚴格的審查基準。)

所以選項C 公眾人物既非政府官員,其隱私權受絕對之保障是不對的。
因為根據上述,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是有界限的,沒有甚麼’’絕對的保障’’

有點花嗎?! 這段前後多看幾次,邏輯就出來了!!  ^_____^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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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」中的手寫對應法條。

第18題兒~ 




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」中相關條文劃記。

選項ABD都來自N603

(A)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,因此應肯認「隱私權」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
(B) 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,但仍受憲法第22 條所保障
(D) 隱私權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,並包括個人對於其個人之資訊有自主及自決之權利





選項C請參考N689及上述解釋。  ^_____^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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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寫之意:
@」小老鼠,其實意思同「at」,在這裡就是「出處在哪」的意思。
C」為憲法之簡寫,同理「AC」為增修條文之意。
Nr.」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,但我又簡化為「N」。
「串X」筆記本中的「串起來讀之XXX」,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。
O」為筆記本中「other」的縮寫,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。
BJ4」為網路用語,為「不解釋」的諧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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