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

[536憲法-第105題] 102警四消防19:N678電信法

題目: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電信法關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,應予處罰及沒收之規定,主要與下列何種基本權利有關?

(A) 知的權利與個人資料自決權 
(B) 言論自由與財產權
(C) 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 
(D) 財產權與講學自由


[答案] 為「B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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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
說明]

像這種題目,沒看過這號大法官解釋,
就不會知道故事內容和結局,寫起來會稍稍沒有安全感...。
(而且題目常常不會說是哪一號...。XD)

考這一號算偏,不常出現。

別擔心,大法官解釋就是這樣,不看不知道,看過就知道。 XD
這題在N678。請參下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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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6憲法聖經之考古題本」中的手寫對應法條。

 是第19題!!





536憲法聖經之筆記本」中相關條文劃記。

 @N678  > (B) 言論自由與財產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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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寫之意:
@」小老鼠,其實意思同「at」,在這裡就是「出處在哪」的意思。
C」為憲法之簡寫,同理「AC」為增修條文之意。
Nr.」就是大法官解釋的縮寫,但我又簡化為「N」。
「串X」筆記本中的「串起來讀之XXX」,有關XXX的表格都整理於此。
O」為筆記本中「other」的縮寫,是其他考點整理的意思。
BJ4」為網路用語,為「不解釋」的諧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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